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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20-07-13 11:07:01

近日,化工大省山东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文件指出,在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问题整改与评级评价工作同步开展。各地对评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组织企业整改,指导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对于应当下达执法文书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淘汰。

    文件原文:

    为推动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化工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倒逼机制,增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端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装置设备、工艺技术、人员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坚持环保约束。引导企业提升防污治污水平,加强治理设施配套、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督促企业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和环境信息公开,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3、坚持节能增效。鼓励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加大节能设备设施投入,推进依法用能,全面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

    4、坚持质量提升。鼓励企业提高产品标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做优做强企业品牌,实现内涵发展。

    5、坚持转型升级。引导企业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水平,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通过新一轮评级评价,排查化工生产企业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化解风险隐患;依据评级评价结果,梳理出“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实施分类管理,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计划安排

    (一)参评范围

    各市、县(市、区)核实的生产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291中类橡胶制品业的企业,以及其他取得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企业新建、在建项目投产或停产整顿企业恢复生产前都应进行评级评价。

    (二)组织形式

    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由省化工专项行动办总牵头,负责制定计划、出台标准,并对评级评价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和督查。各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工作,研究制定评级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和有关企业开展评级评价行动。中介服务机构评级评价结果由市化工专项行动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三)实施步骤

    1.组织筹备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化工专项行动办负责发布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节能、质量评级标准和转型升级评价标准。各市化工专项行动办要摸清所辖区域内参评企业数量、分布、规模等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本市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实施方案,并部署企业做好评级评价准备工作。

    

    各市评级评价实施方案和参评企业名单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同时,各市专项行动办负责统一确定全市企业评级评价中介机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于12月31日前将名单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省化工专项行动办负责对对标准进行解读。

    2.评级评价阶段(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评级评价过程分三个阶段推进。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对上轮评级为“差”评企业、未参评化工生产企业开展评级评价;

    (2)2018年3月1日至5月10日,对上轮评级为“中”的企业开展评级评价;

    (3)2018年5月11日至31日,对上轮评级为“优”的企业开展评级评价。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可以打破时间节点,压茬进行,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5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评级任务。

    评级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节能、质量评级和转型升级评价标准,对照指标内容逐项打分,对企业逐一评级评价,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安全、环保评级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存在否决项情况或评级得分60分以下的,安全、环保评级为“不合格”。

    

    节能、质量评级和转型升级评价结果不评等次,只评分数。企业总评结果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安全或环保评级等次为“不合格”的,总评等次即为“差”。安全和环保评级均“合格”,则根据各项权重计算出总评得分。

    安全、环保、节能、质量评级得分按照40%、40%、10%、10%的权重进行计算,转型升级评价得分按照10%折算作为附加得分。

    总评得分(含附加分)“90分及以上”,总评等次为“优”;总评得分“60-89.9”分,总评等次为“中”;总评得分“0-59.9”分,总评等次为“差”。

    3.问题整改阶段(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问题整改与评级评价工作同步开展。各地对评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组织企业整改,指导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对于应当下达执法文书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淘汰。

4.成果运用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市化工专项行动办要根据本地区实施方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所属县(市、区)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评级评价报告,并提出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

    原则上对上一轮“差”评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仍为“差”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

    对上一轮“中”或“优”评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为“差”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各市工作情况统一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原则,构建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推进机制。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督导服务;各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保持严管态势;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及时通报信息,共同推动新一轮评级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要继续将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列入综合考核,提高分数所占权重。各级财政要加强对评级行动的资金保障,为工作开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财力支持,确保活动有序顺利开展。评级评价相关费用由市、县政府分摊,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观念,为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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